建筑业简易征收最新政策的核心要点是:符合条件的建筑服务可适用3%征收率,且无需备案,仅需留存备查材料。具体包括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6类情形,税款计算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跨县(市、区)项目需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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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清包工:施工方不采购主材或仅采购辅材,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可简易计税。
- 甲供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的项目,承包方可选择简易计税。
- 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合同为准),适用简易计税。
- 特定工程服务:总承包方为房屋地基、主体结构提供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购钢材、混凝土等,必须简易计税。
- 设备安装服务:销售自产或外购设备时提供的安装服务,若分别核算,安装部分可按甲供工程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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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计算与预缴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3%)×3%。跨地区项目需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预缴公式与应纳税额一致,预缴税款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
操作简化
自2019年10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备案,仅需留存施工许可证、承包合同等材料备查。
提示:企业应结合项目类型选择计税方式,注意跨地区业务的预缴要求,并确保材料完整以备税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