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预缴税款的计算核心在于区分收入额、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关键规则:收入≤4000元时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则减除20%;预扣率按20%-40%超额累进,最终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特殊情形(如保险营销员、实习生)需额外扣除展业成本或适用累计预扣法。
劳务报酬预缴税款分三步计算:首先确定收入额,单次收入≤4000元时按(收入-800)计算,>4000元则按收入×80%;其次匹配税率,20000元以下20%、20000-50000元30%(速算扣除数2000)、50000元以上40%(速算扣除数7000);最后套用公式:应纳税额=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例如,某次收入30000元,收入额为30000×80%=24000元,适用30%税率,预缴税款=24000×30%-2000=5200元。
连续劳务或特殊行业需注意差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需先扣除20%费用,再减25%展业成本;实习生若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未签订则按劳务报酬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直接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费用。
预缴税款并非最终税负,居民个人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3%-45%税率重新计算,多退少补。提示:支付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需依法预扣预缴;个人应保留收入凭证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