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交了学费不读可以退,但需根据退学时间、是否领取教材等因素协商或诉讼解决。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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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基本原则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高校应按照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若已领取教材等费用,可扣除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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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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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前休学者 :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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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上课前退学 :全额退还学费及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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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后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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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逾学期三分之一:退还2/3学费及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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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学期三分之一但未满三分之二:退还1/3学费及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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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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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与学校沟通退学原因,争取合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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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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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退费属于违约行为处理)及《教育部等三部门通知》(学费退费政策)。
建议 :退费前保留缴费凭证、教材清单等证据,优先通过学校内部流程解决,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