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是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时,依法申请重新审查的法定程序,其核心亮点包括: 申请范围扩大至简易程序事故和事故证明、可向原办案单位或上级部门提交申请、增设复核委员会提升透明度,以及司法程序不影响复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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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条件与时限
当事人需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需载明具体理由及证据,同一事故仅限复核一次。 -
申请途径与材料
可选择向原交警大队或上级交警支队提交,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如海南试点)。必备材料包括:复核申请书、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需附加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复核审查重点
上级部门将审查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程序是否合法。若发现原认定存在重大瑕疵,将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反之则维持原结论。 -
复核结果与后续行动
复核结论需在30日内作出并送达各方。若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继续**;若重新调查,原单位需在10日内(需鉴定的延长至鉴定后5日)出具新认定书。
提示: 复核期间可同步起诉或调解,但撤销申请将终止程序。建议提前收集监控、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并关注程序合法性细节(如送达回执),以提升复核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