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笔试成绩构成
- 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及法律专业知识组成。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法律专业知识占40%。
2. 笔试成绩权重
-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 面试成绩权重
-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60% + 面试成绩 × 40%。
5. 排名规则
- 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 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成绩排名。
通过以上规则,湖南省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清晰明确,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