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为正处级,2018年机构改革后整合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仍属正处级单位,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及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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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与级别定位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9年,2018年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方案,与原环保局职责合并多部门相关职能(如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组建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改革后明确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保持正处级,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局派出机构,进一步强化垂直管理。 -
职能整合与权责扩展
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发改、国土、水利等7个部门的环保相关职责,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等全要素监管,并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其核心职能包括制定地方环保政策、统一执法监测、统筹污染防治,权限覆盖全市12个派出机构。 -
垂直管理改革特点
2018年同步实施环保垂改,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区环保局人财物收归市级,环境执法支队与监测站统一上收,形成“市级统筹、县级执行”的高效体系,确保政策执行刚性。
当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正处级单位,是全市环保工作的核心枢纽,其改革经验体现了“大生态”监管趋势。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内设机构或办事流程,可参考福州市政府官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