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版权保护期的核心规则是:
1978年后创作的作品,个人作者作品保护期至死后7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去世作者为准;匿名、化名或职务作品保护95年(发表起算)或120年(创作起算)中的较短者;1978年前作品则需根据具体年代采用不同规则,多数已进入公有领域或延长至95年。
美国电影版权保护期因作品创作与发表时间差异而采用不同规则,主要分为1978年之前与之后两大阶段。1978年后的作品遵循统一标准:若为个人创作,权利持续至作者去世后70年;合作作品则延续到最后一位在世作者离世后70年。对于匿名、化名或因职务产生的作品,保护期定为发表后95年或创作完成后120年,以先到期为准。例如经典电影《公民凯恩》虽无明确个人署名争议,但因法人持有版权,其权利遵循法人作品规则。
若涉及1978年前作品,规则更复杂。1909年版权法曾提供28年基础保护期并可续期28年,总长56年。1976年版权法将期限延长至作者终身加50年,后1998年《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再度增加20年,形成现行规则。以1928年首发的米老鼠初版形象为例,其版权本在2003年到期,但因法律修订,实际保护期延至2024年。值得注意的是,1923-1977年间未在首次发表后28年内续期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而1927年后未续期作品大多于2023年失去版权保护。
公有领域的电影可自由使用,但仍需遵守作者身份标注等道德权利。在界定某部作品是否受保护时,需确认其创作与发表年份,并参考美国版权局数据库验证续展记录。例如,1930年代及更早电影若未续约保护,多已成为公共资源;而当代作品的保护期则因持续延长而覆盖更长期限。
了解美国电影版权保护期不仅关乎内容合法利用,亦影响国际市场战略。创作者需精准判断素材使用范围,避免侵权风险,同时善用公有领域资源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