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高考中实行的是等级赋分制,这意味着考生的原始分数将被转换为等级成绩,然后再根据这个等级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具体到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这四门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每个科目的成绩将被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等级赋分制的具体计算方式是将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和赋分区间,将原始成绩转换为相应的等级成绩。转换公式如下:
Y1和Y2分别表示某等级内所有考生原始成绩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T1和T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考生的原始成绩;
X表示考生转换后的等级成绩。
如果考生的原始成绩正好是某个等级区间的上限或下限,那么该考生的等级成绩就是这个区间的上限或下限分数。转换后的等级成绩将用于排名和录取,且赋分前后,考生在该再选科目中的位次(排名)不变。
这种等级赋分制旨在确保不同科目、不同考试批次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同时也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考生的相对位置和成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