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可以安置到个人单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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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安置 :退役士兵的安置地为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安置单位不接收,就违反了这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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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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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 :除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和国有企业外,还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部分人员还可以安排到机关、人民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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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录用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 :国家机关和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录用。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安置到个人单位的,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等。具体的安置方式和岗位会根据退役军人的军衔、服役年限、个人意愿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