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是 副部级国家局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它是在原来的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基础上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而成的。国家能源局的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监管总监、总经济师和督查专员,其中副局长是中管正局级,局长通常是由具备深厚能源领域经验和卓越管理水平的高级领导担任。
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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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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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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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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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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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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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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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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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综上所述,国家能源局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属于副部级单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重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