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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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研究拟订全市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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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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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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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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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 ,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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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 ,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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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 ,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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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 ,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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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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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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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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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协调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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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 ,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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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
这些职责涵盖了能源行业的各个方面,从规划、生产、管理到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等,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和高效,推动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