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定,监理通知单的签发通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况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视情况严重性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 质量问题严重:若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且问题较为严重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 进度滞后且影响合同工期:当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可能影响合同工期时,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告建设单位。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则需签发监理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总结
一般情况下,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但涉及重大问题(如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时,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这种分工体现了监理工作中的责任分级和风险控制要求,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