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评分标准细则如下:
- 评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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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节目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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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评委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再取其他七个的平均分为该节目最后得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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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状态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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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装、化妆到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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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动作恰当得体(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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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自然大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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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状态控制较佳(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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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内容取材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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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新颖(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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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健康(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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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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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水平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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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演唱:声调准确(0.5分),音量控制适中(0.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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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整齐优美、舒展大方(0.5分),有创造性和一定的难度(0.5分),节奏感强,表情合乎音乐情节的要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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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姿态自然大方(0.5分),演奏熟练程度(0.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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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背景设计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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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背景音乐的选取与节目内容的整体搭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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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间控制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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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时间要求3—8分钟;不够3分为太短,超过8分为太长。节目时间太短或太长应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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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整体感觉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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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在以上各项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评分。以上各项整体结构合理,整体布局较佳者酌情给分。
- 其他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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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内容应健康向上,能够体现学生的特点,具有时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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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美观大方,能够充分展现中学生的精神风貌,给人以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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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形象自然大方,精神抖擞,无扭捏作感,无偏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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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时,各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地为参赛节目给出得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合分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余数和的平均值作为参赛节目的最后得分。
这些细则为文艺演出的评分提供了一个全面、客观的标准,确保了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