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 一般不允许 做生意。具体规定如下:
- 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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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不能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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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党政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 事业单位管理岗和工勤岗人员不得经商 :
- 公务员、从事行政类的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技术类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和工勤岗人员是不能经商办企业的。
- 事业单位专技岗人员可经商,但需履行审批手续 :
- 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支持和鼓励其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但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 违规经商的处分 :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自己名义开店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严格来说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综上所述,除了特定情况下的专技岗人员可以经过审批后经商外,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是不允许经商的。因此,建议事业单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经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