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针对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国家补贴政策已经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信息。
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购买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并如实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购新补贴。
补贴品类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补贴时限
2025年全年。
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条件
消费者需如实取得销售发票后,便可申请购新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比例和上限
每件补贴最终销售价格(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补贴方式和流程
补贴券领取
消费者登录自治区家电和3C数码产品补贴券领取页面,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系统自动收集用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信息,向商务部中央平台传输,验证是否符合领取补贴券资格。经中央平台反馈有领取资格,消费者可按需、按类领取8.5折补贴券,最高补贴500元。
补贴券使用
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3C数码产品结算付款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本次活动指定的小U POS扫码,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最终售价扣减补贴后的金额。
政策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
各盟市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确保资金安全
此次政策补贴工作,采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政府审计后拨款的模式,各地可合理设置销售台账,要求政策参与主体提供“外包装+商品SN号照片”SN码、IMEI1、IMET2、消费者姓名、商品类型、签购单、发票图片等信息用于核实消费真实性,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针对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的国家补贴政策已经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实施。该政策明确了补贴对象、标准、方式和流程,并通过多项保障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个人消费者在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时,可以享受最高500元的补贴,这将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的消费升级和智能设备更新换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