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后,补办流程如下:
- 提交书面申请 :
-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及补办原因。
- 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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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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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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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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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 受理与初审 :
- 材料提交至区(县)住建委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复审 :
- 初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进行复审,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制证制章 :
-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 领取补办证书 :
- 补办完成后,申请人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通知领取新的二级建造师证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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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补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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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进行登报声明,以确保声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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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通知,以便按时领取补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