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前教育专升本的录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公共基础科目成绩 :
- 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 专业基础科目成绩 :
- 各联合培养院校的每个专业(含专项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依次参考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依次参考公共基础科目的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排序录取。
- 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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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联合培养学校的专业专项计划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则未录取考生中符合普通计划录取条件的可纳入所在专业普通计划考生,按上述第2点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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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联合培养学校的专业专项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足其招生计划,且普通计划满额时,将其剩余专项计划转化为相应专业的普通计划,按上述第2点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总成绩计算 :
- 招生高校依据考生各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计算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公共科目须在控制线上。
- 录取原则 :
- 招生高校结合本校的招生简章公布要求进行拟录取,严禁点录、跳录、退录。拟录取考生名单、成绩须在学校网上公示一周。
建议考生关注江西省教育厅和招生院校的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和录取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备考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