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教师职称体系,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职称体系结构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自2016年改革后,已建立 统一职称体系 ,取消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实行 评聘结合 。职称等级分为 五级 ,与岗位等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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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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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 (二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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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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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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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二、职称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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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为先 :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条件,强调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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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为要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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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为本 :注重教书育人成效和学校发展贡献。
三、申报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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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且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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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 :并行参考《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8号)和2023年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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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特点 :通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实现“评聘结合”。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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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岗位匹配 :职称与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教师可通过跨校聘用、流动等方式实现岗位与职称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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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义 :此次改革旨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的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