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的修正与修订是法律修改的两种不同方式,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修改内容范围
- 修正
仅针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属于局部或个别调整。例如,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仅涉及两条内容。
- 修订
对法律进行全面修改,涉及整体结构和新增内容。例如,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成为新法,原有法律终止失效。
二、审议程序
- 修正
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时仅针对修改内容,未修改部分不纳入审议范围。
- 修订
提交全面修订草案,审议机关需对整个文本进行审核,而非仅修改部分条款。
三、表决与公布方式
- 修正
表决通过后发布 修改决定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相关部门根据决定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法律文本。
- 修订
表决通过后直接以 修订后的完整法律文本 形式公布,无需单独发布修改决定。
四、生效时间
- 修正
仅修改条款的生效时间调整为新法规定,未修改条款仍按原生效时间执行。
- 修订
整体法律自新法生效日期起施行,原有法律终止失效。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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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机关发布 专项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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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通常以 全面修订草案 形式通过。
具体案例
2024年《会计法》修改采用修订形式,修改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而未修改部分仍沿用1985年7月1日的施行日期。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同时体现了对新兴问题的及时调整。
综上,修正与修订在内容深度、程序复杂度及法律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需根据实际修改需求选择适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