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综合多个权威来源,主要分为学历、年限、业绩、师德等核心要求,具体如下:
一、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 学历条件
-
高级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博士学位且一级教师任职满2年
-
中级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且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博士研究生1年以上
-
初级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满5年
- 工作年限要求
-
高级教师:需满足学历要求且一级教师任职满10年
-
中级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
-
初级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中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 教学业绩
-
需完成规定学时(如高中教师360学时/年,小学教师420学时/年)
-
教学评估结果优秀,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学奖项(如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
-
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3次以上并获好评
- 科研与成果
-
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3篇,或主持省级课题1项
-
参与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出版教材1本
-
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中获奖
三、师德与专业素养
- 师德要求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纪记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
秉承“立德树人”理念,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 专业能力
-
具备学科前沿知识,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能力强
-
参与课程改革,形成教学特色,在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培训要求 :需完成规定学时的教育培训
-
适用范围 :涵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教研机构人员
以上条件综合自河北省教育厅最新文件,具体以当年最新评审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