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的构成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但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其核心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一、逻辑媒体(内容载体)
逻辑媒体是指以二进制形式记录、处理、传输和存储的信息载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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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媒体 :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如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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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媒体 :用于高效存储或传输感觉媒体的编码形式,如语言编码、图像编码、音频编码等。
二、表示媒体(编码形式)
表示媒体是人为设计的媒体,用于将感觉媒体转化为适合存储和传输的格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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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技术 :如JPEG图像编码、MP3音频编码、H.264视频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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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格式 :如MP4(视频)、PDF(文档)、MP3(音频)等。
三、实物媒体(硬件设备)
实物媒体是逻辑媒体和表示媒体的物质载体,涉及信息的存储、传输和显示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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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设备 :如键盘、鼠标、摄像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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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设备 :如显示器、音响、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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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介质 :如光盘、网络线路、无线信号等。
补充说明
数字媒体技术作为支撑,贯穿于上述三个层面的各个环节,包括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显示等。例如,拍摄视频时,逻辑媒体是原始影像,表示媒体是编码后的文件,而实物媒体则是存储设备(如硬盘)和播放设备(如摄像机、电视)。
以上分类方式综合了时间属性(静止/连续)、来源属性(自然/合成)和组成元素(单一/多媒体)等多种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