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部分常见易错点整理,结合权威资料和考试经验综合归纳:
一、基本法律知识
- 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税率为13%。
- 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纳税,但个人销售自用物品除外。
- 法律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二、代理与合同
-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但产生有权代理效果,需满足:
-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
行为人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委托代理终止条件
包括代理期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等。
- 定金计算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三、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抵押权清偿顺序
登记抵押优先于未登记抵押,同一抵押物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按登记顺序清偿。
- 建设用地转让
需书面合同、变更登记及附着建筑物一并处分,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赔偿损失
采用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许可使用费倍数等4种方式确定。
四、其他高频误区
- 诉讼时效中断/延长
忘记诉讼时效可中断(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延长(如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条款判断。
- 部门规章冲突解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规章冲突时,通常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新旧规章冲突按“新的一般优于旧的特别”原则。
- 无权代理与超越权限
无权代理需满足“无权有效”条件,超越权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总结
备考时需注意:
-
理解概念而非死记硬背;
-
结合案例分析提升应用能力;
-
定期复习易错点,强化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