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中常见的误区及解读,结合权威资料整理如下:
一、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 误区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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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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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签订仅产生债权,未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因此需注意区分“签订生效”与“登记生效”的区别。
二、抵押物清偿顺序
- 误区 :登记顺序相同的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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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按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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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需同时确定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抵押物是否登记及登记顺序,三者缺一不可。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
- 发包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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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施工条件、验收工程、支付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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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逾期付款等情形需承担相应责任。
- 承包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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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交付合格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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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违法分包及逾期竣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权利转让
- 未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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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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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将债权转让给乙,未通知丙,则丙仍可向甲主张权利。
五、垫资利息
- 无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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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利息,按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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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则按约定返还并支付利息,但超过**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六、备考误区
- 重复性听课
- 仅依赖课件易导致思路僵化,需结合总结与练习形成独立解题能力。
- 忽略教材
- 教材是知识基础,应与讲义结合使用,尤其基础薄弱考生需强化教材理解。
- 盲目刷题
- 应注重总结题型规律,分析错误原因,而非单纯追求题量。
七、其他易混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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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需满足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善意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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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终止 :包括代理期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死亡等情形。
建议考生以《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为准绳,结合历年真题演练,注意区分概念性条款与实务应用场景,避免因细节失误导致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