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规定,二年内更换专业是可行的,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成绩保留规则
- 公共科目成绩保留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其中, 公共科目(法规、管理、经济) 成绩在更换专业后 可保留 ,无需重复考试。
- 实务科目成绩不保留
若第一年未通过实务科目,第二年更换专业时需重新参加实务科目考试,但无需再考公共科目。
二、更换流程与注意事项
- 无需重复审核
已通过公共科目的考生无需再次进行现场审核,但需确认报名系统显示的通过科目是否与当前报考专业要求一致。
- 以报名系统为准
具体以当年报名时系统显示的科目通过时间为准,若存在成绩更新延迟,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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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年未通过全部科目,需等待下一考试周期后,以老考生身份报考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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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专业后,原考试专业报考资格失效,但公共科目成绩可转移至新专业。
三、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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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通过科目 :管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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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更换专业 :报考建筑实务(需重新考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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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可报考市政工程实务(公共科目成绩继续有效)
总结
一级建造师二年内换专业核心规则是: 公共科目成绩可保留,实务科目需重新考试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规划备考计划,合理利用已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