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强制注销:
- 登录系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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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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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中按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 公示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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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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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 提供必要材料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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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亲笔签《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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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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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
- 现场办理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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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将上述材料送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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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建设部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向建造师的原注册单位核实情况。
- 处理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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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可以顺利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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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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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
- 省级部门介入 (如适用):
- 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建造师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建议在申请强制注销前,先详细查阅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