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考试中最高的成绩
浙江高考选考两次成绩以 两次考试中最高的成绩 为准。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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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考试机会 :浙江省考生有两次机会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分别安排在高三的上学期(1月)和高考期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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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选择 :考生可以选择两次考试中任意一次的最高分作为最终的高考成绩。如果第一次考试成绩已经足够高,考生可以选择弃考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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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入 :选考科目的成绩采用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考总成绩,具体赋分规则为:将卷面得分按人数比例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因此,如果一名考生在第一次选考中取得了高分,他可以选择弃考第二次,最终的高考成绩将以第一次考试的最高分为准。如果两次考试成绩相同,考生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次的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