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考确实采用 五级制 评价体系,具体划分及特点如下:
一、等级划分标准
- 等级构成
学考成绩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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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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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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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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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等级 :共占25%(含不合格)
- E等级定义
E等级为 不合格 ,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教学质量和命题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5%
二、成绩呈现方式
- 不公布具体分数
浙江学考成绩以 等级 形式呈现(如A、B、C等),不直接公布具体分数。这种评价方式旨在弱化分数比较,促进学生关注学习过程而非单纯追求分数。
- 合格标准
D等级为 及格线 ,E等级为 不合格 。若某科目成绩为E,需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报考该科目的选考
三、报考影响
- 选考科目限制
若某科目成绩为E,需在下一考试周期补考合格后,方可报考该科目的选考。未达合格线者无法参加相关选考
- 升学作用
各等级占比直接影响高校录取比例。例如,A、B等级学生可报考所有高校,C等级学生可报考部分高校,D、E等级学生需通过其他方式提升竞争力
四、其他说明
- 考试科目
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各100分)、外语(150分)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70分)。
- 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