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平行志愿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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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数量:考生在报名时需要填报8个平行志愿和3个征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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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原则: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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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流程: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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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符合自己所选录取类别的院校和专业,否则志愿将被视作无效。考生有责任仔细核对所报院校专业的招生要求,以确保自己符合相关的录取条件。
以上就是江苏专转本平行志愿的主要规则。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专转本的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