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升本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若考生填报了多个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则顺次检索后续志愿。
- 专业大类分线
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和统考科目,分别划定9个专业大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例如,普通计划考生需达到语文、高数、英语等科目分数线,加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分数线。
二、录取依据
- 普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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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 + 1门专业综合科目,含加试科目的按加试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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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顺序:先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未完成计划时开放征集志愿,考生可再填报5个平行志愿。
- 免试计划
录取依据:考生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分数线划定
各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全省考生整体情况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未达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平行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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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生最多可填报40个平行志愿(A、B、C、D、E、F、G、H等),其中前20个为常规志愿,后20个为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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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选择与统考科目一致的专业,且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 录取顺序规则
若考生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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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高数、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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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外国语言类非英语专业)。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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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考生若分数相同且所有志愿均被录取,则按上述规则继续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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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逾期视为放弃。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