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录取规则综合多个年份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录取原则
- 分批次录取
按照考生类别和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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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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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荐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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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生批次
各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先投档者优先录取。
- 分专业录取
各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报考人数的50%,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二、特殊群体政策
- 退役大学生士兵
实行单独计划,录取比例不低于40%,按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不足40%,则降分投档至调剂院校。
- 校荐生
需满足专科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同专业前60%,并通过高校自主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志愿及专项招生计划投档,未被该批次录取者可参加下一批次志愿。
三、录取流程与注意事项
- 平行志愿规则
考生需填报多所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依次参考后续志愿。
- 专业选择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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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在志愿中选择服从调剂,若未勾选则视为不服从。若第一专业分数不足,将调剂至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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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院校对《高等数学》科目有统一要求,选报后不得更改。
- 录取调整机制
根据考生人数、招生计划及成绩情况,高校可能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录取质量。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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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考核 :部分院校(如校荐生)需参考考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等过程性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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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专升本,具体条件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调整,考生需以当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