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转本志愿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志愿填报:专转本所有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
投档原则:专转本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时候按照考生成绩高低,以平行志愿先后的顺序进行逐一检索。只要满足平行志愿中前面某一院校的录取条件,就会被该校录取,后面的志愿自动作废。
-
录取体制: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
划线原则: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
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
录取要求: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专转本志愿录取规则旨在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成绩、兴趣爱好以及各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就业前景,做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