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评审过程中 必须进行两次公示 ,这是职称评审的法定程序,旨在确保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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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评审公平性 :通过公开申报条件、个人材料及评审结果,接受单位内部和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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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评审流程 :明确公示环节的职责和时间要求,确保评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公示的具体要求
- 第一次公示(申请公示)
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公示,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等。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
- 第二次公示(评审公示)
在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拟推荐人选的评审结果,包括综合考评表、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发证。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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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扩展公示次数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18年和2024年实行了 三次公示 制度,包括评审标准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但中级职称评审普遍遵循 两次公示 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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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要求 :每次公示期通常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总结流程图
申请材料提交 → 推荐单位第一次公示(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评审 → 第二次公示(评审结果)→ 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