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一、复核申请阶段
- 提交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 30日内 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需附上《成绩复查申请表》(每个科目需一套)。
- 材料准备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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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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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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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查申请表。
二、复核审核阶段
-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申请汇总后,报送给 人社部考试中心 。
- 部门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将申请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期不少于 15日 。
三、结果反馈阶段
- 结果通知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通过短信或书面形式反馈给考生,具体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进度而定。
- 结果查询
考生可到当地建设工程人才市场或人事考试中心查询复核结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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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范围 :仅对主观题成绩进行复核,客观题成绩(如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成绩)不在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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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机制 :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包括成绩单、答题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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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以上流程综合了多地官方发布的规范,考生需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并关注当地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