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合格后通常不可以随意不去,否则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不过,在入伍通知书下发后,通常有两次表明是否自愿参军的机会。首先是镇派出所会询问是否自愿参军,此时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回答。其次在出发前准备阶段,还可以到镇武装部反悔,需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确认。但如果已经签署了相关入伍文件或合同,或者处于特殊的征兵政策和地区要求下,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和约束。
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去,建议及时与当地兵役机关沟通,说明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应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