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当兵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 2025 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 年龄要求
- 男青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 20 周岁。
- 女青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上半年征集的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 23 周岁。
- 应征地选择: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 3 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 优待政策
- 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
- 考研优待:教育部设立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免试 “专升本”:从 2022 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 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 家庭优待金:2025 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实行统一优待。
- 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 1100 元,第二年每月 1200 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 成长成才
- 选取军士:选拔补充为军士的,首次授予军衔通常授予下士军衔;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直招军士、再次入伍士兵等,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以授予中士以上军衔。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取军士,大专毕业生直接选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改为中士第二年。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 考学提干:士兵考学需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服现役满 1 年,不超过 3 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需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中国***党员,年龄不超过 25 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
- 退役保障
- 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 12 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根据退役时省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 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 享受加分优待: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待。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20 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 15 分,荣获二等功的加 10 分,荣获三等功的加 5 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 10 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 5 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 1 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