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资历、业绩、论文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以下综合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学历与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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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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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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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工作业绩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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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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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会计相关论文或主持研究课题。
- 职业道德
- 遵守《会计法》和职业道德规范,无会计造假行为。
- 继续教育
- 近5年完成规定学时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
二、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工作领域)
- 行政事业单位
- 参与管理改革或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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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制定并实施有效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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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核算、风险控制或业财融合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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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领域发表高学术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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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专业教材或学术著作。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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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需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含《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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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近5年年度考核需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若存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将影响申报年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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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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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常采用“考评结合”制度,需同时满足业绩和成果条件。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量,建议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发展计划,重点提升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