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针对药店执业药师的在岗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提升药品管理质量,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1. 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 全国范围的基本要求:执业药师需在药店质量负责人或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注册,并具备至少3年的相关工作经历。这一要求旨在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 分阶段实施地区:如新疆地区,规定零售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到2025年12月31日,辖区内所有药店需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
2. 远程药事服务的推行
- 部分地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远程药事服务满足执业药师配备需求。例如:
- 连锁企业总部可集中配备执业药师,门店不再单独配备,但需与服务规模相匹配。
- 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可向具备远程药事服务能力的连锁企业购买服务,从而不再需要自行配备执业药师。
3. 打击“挂证”行为的专项行动
- 自2025年1月起,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并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4. 考试和资格要求的变化
- 学历要求:执业药师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