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相关证件的办理部门根据证种和经营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办理部门 :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
办理流程 :
-
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等申请材料;
-
提交材料至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经现场核查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颁发。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第一类医疗器械
-
办理部门 :仅需在营业执照上添加销售产品信息,无需单独备案或许可。
-
办理流程 :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第二类医疗器械
-
办理部门 :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市级部门审核→现场核查→发放备案凭证。
- 第三类医疗器械
-
办理部门 :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部分城市可能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市级部门现场核查→技术审核→发放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
境外医疗器械 :无论类别均需向北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
时间要求 :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
材料要求 :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场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热线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