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初中转学生入学条件如下:
- 家庭居住地或监护人变动 :
- 学生因家庭实际居住地或监护人发生变动,在原就读学校无法继续就读确需转学的,须提供现居住地房产、监护人证明等材料。
- 本市城区内转学 :
- 学生因家庭实际居住地或监护人发生变动,在原就读学校无法继续就读确需转学的,须提供现居住地房产、监护人证明等材料。
- 跨本市城区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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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迁入、迁出本市城区确需转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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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确需转回本市城区学校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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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确需转回原籍学校的,须提供原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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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转业干部子女确需转学的,须提供当地安置办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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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工作调动、我市招聘、引进人才子女,确需转学的,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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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投资、经商、务工的,有稳定的居住地、有法定监护人的流动人口子女,确需转学的,须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原籍户口簿或婚育证明。
- 其他特殊原因 :
-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 本市同一城区范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 :
- 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 转入学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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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平均班额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的年级转入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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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内户籍,须提供户口簿、学籍表等学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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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户口簿、学籍表;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服务区内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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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须提供县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及户口簿、学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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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及少数民族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件、学籍表。
- 民办学校 :
- 民办学校小学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年级可接收转入学生,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转入学生。
建议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前,详细阅读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与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转学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