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完善档案工作机制:
-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
- 完善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职责规定,新增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职责规定。
- 细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 规范档案收集管理:
- 明确归档责任,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定期归档,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 明确移交责任,规定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义务、期限,完善有关提前移交、延期移交等具体规定,细化电子档案移交有关要求。
- 要求档案馆收集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
- 健全档案保管制度:
- 细化档案馆档案保管措施、完善国家档案馆馆舍建设和使用有关规定。
- 规定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托国家档案馆,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分类别汇集有关目录数据。
- 对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灾难备份系统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 细化开放利用措施:
- 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并要求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 明确国家档案馆应当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公布,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
- 对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 明确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细化电子档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 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相关措施,提出电子档案可以提前交有关国家档案馆保管,但要协调办理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 明确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的具体要求,提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 规范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对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长期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以及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提出要求,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职责等。
- 推动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 完善开放规则,实现到期依法开放、应开尽开,切实把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及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充分利用各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拓展档案利用渠道,方便群众查档用档。
- 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增加医保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退休职工档案等方面制度供给,扩大民生档案电子化归档应用范围,优化民生档案查档利用手续,规范民生档案代查代办和跨馆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