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要求,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
公章要求
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
内容要求
-
明确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
-
注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起始时间,需与学历证书中的工作经历一致;
-
所有信息需与报名表中的信息完全一致,不得虚报或涂改。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考生无法提供单位公章,部分地区允许使用经单位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但需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
事业单位考生需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仅限工程建设类行业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关资质的实体。
-
-
替代方案
部分考生选择自己打印纸质版证明,但必须由单位盖章确认。
综上,工作证明的公章是报考二建的核心材料,缺少或无效将影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建议考生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所需材料格式,并确保信息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