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申请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方式:
通过考试抵免
- 适用情况: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90 学分。
- 申请方法: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模块,点击 “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选择 “考试” 作为继续教育形式,填写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信息,并上传考试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单等附件,经属地区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记录学分。
通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抵免
- 适用情况: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 申请方法:以发表论文为例,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模块,点击 “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选择 “论文” 作为继续教育形式,录入论文发表时间、论文题目、论文作者、期刊名称、期刊期数、期刊刊号等信息,选择作者位次,并上传论文封面、论文目录、论文正文等合并为一个不大于 2M 的 pdf 文件作为附件。其他情况类似,按系统要求选择对应继续教育形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通过学历(学位)教育抵免
- 适用情况: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
- 申请方法: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模块,点击 “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选择 “学历(学位)” 作为继续教育形式,上传学生证明、结业成绩单等附件,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折算学分。
参加线上或线下培训获得学分
- 适用情况: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线上教育平台的课程或参加大学校园、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
- 申请方法:一般在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或平台会统一将学员的学习情况及学分信息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学员自行登录当地财政局网站或指定的继续教育平台,在相关模块中填写培训信息并提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学分。例如登录所在市财政局网址,找到 “会计服务”—“继续教育”,点开后选择自己需要继续教育的年份,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差异,会计人员应关注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发布的通知和要求,以确保正确申请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