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维持其执业资格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相关要求和重要信息的详细说明:
1. 继续教育的时间周期
-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每三年一次,即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通常为3年)需完成继续教育。
2. 学时要求
-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建造师需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
- 必修课:60学时。
- 选修课:60学时。
- 如果建造师在注册期间增加了新的专业方向,则每个新增专业还需额外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3.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 继续教育不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是提升专业能力和知识更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未完成继续教育将无法进行以下操作:
- 逾期初始注册。
- 延续注册。
- 重新注册。
4. 合格证明与注册延续
- 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后,建造师将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后的有效期仍为3年。
5. 注意事项
- 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安排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厅)负责,建议关注当地官网的通知。
- 在某些情况下,如参与建造师教材编写、发表学术论文或授课等,可部分充抵继续教育学时,但需提供相应证明。
通过完成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可以确保其专业资质的有效性,并满足执业需求。如需了解具体操作或报名方式,请及时查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