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可以评的职称有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如下:
- 初级职称:
- 会计员:不符合助理会计师聘任条件的人员,可聘任会计员职务。例如,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 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 中级职称:会计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 高级职称:
- 副高级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一般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评审,可聘任副高级会计师职务。
- 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用评审方法产生,具体办法由各省决定。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 5 年等条件,还需在会计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成果、学术贡献等。
需注意,会计职称是衡量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不同职称对应不同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