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三类人员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 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 项目负责人(B 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 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 2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这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