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 90 学分,可免当年继续教育。常见的抵免方式有以下几种:
- 现场审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合格单等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抵免记录上传至当地财政部门官网的 “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中。考生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继续教育记录,若该年度学习类型显示 “视同通过”,则完成抵免继续教育。
- 网上申报:考生要登录当地财政部门官网或会计管理部门官网进行申报。例如登录 XX 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下拉页面点击 “继续教育”,输入个人信息完成登录,点击学分确认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学分即添加完成。
- 自动抵免:部分地区采用自动抵免方式。如上海市,成绩公布后需进行成绩复核、公布成绩合格标准等一系列工作,待全部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有关数据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数据信息后将及时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工作。
不同地区的具体抵免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关注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继续教育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