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周期和时长规定如下:
注册会计师
- 继续教育周期:执业注册会计师以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结束。
- 学时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80 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 30 个学时。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24 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 16 学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继续教育周期: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 学时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 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 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 60。
一般来说,会计证继续教育没有明确规定最长时间限制,只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相应的学时要求即可。但如果因特殊原因,如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