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25分的要求
不同行业对于继续教育学分25分的要求有所不同,下面主要介绍会计和医学行业的情况:
会计行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并非固定25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这些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要获得继续教育学分,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 遵守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专业热爱与技能: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 学历要求: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医学行业
医学行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部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25分,以下是详细要求:
适用人员
-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5分。
- 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
-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学分分类及具体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 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例如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最多按10学时计算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如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