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可以免注会一科。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考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高级会计师在报考注册会计师时,可以从专业阶段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这六门科目中任选一门进行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