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学籍号是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 “G” 字头正式学籍号、“L” 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 “J” 字头学籍号三种。具体如下:
- “G” 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 “L” 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 “G” 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 字头正式学籍号为 “G + 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 “L” 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 “L” 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 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 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
- “J” 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 “G” 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所有全国学籍号均为 19 位。